※問題:
我不久前交了一個女朋友,她也是我公司的同事。最近在討論要不要告訴老闆與其他同事時,她說之前老闆曾經提過不能跟公司同仁交往,否則只能離職。請問這是合理的嗎?我們真的有可能要另外找工作嗎?
※Happy Run 顧問團隊回覆:
法律上,雇主不能干涉員工的私人交友與戀愛,況且憲法也保障人民的自由戀愛權利,因此禁止辦公室戀情是違法的,即便公司有此規定也不能成立。不過實務上,建議交往的雙方還是要注意以下幾件事。
一、公私分明
私人互動,務必留到工作結束後再進行。如果發生爭執,請避免「公器私用」為難對方,以免影響公司環境。
二、利益迴避
若剛好是直屬的主管與下屬關係,因為愛可能影響考績、造成其他同事的猜疑,可以審慎評估調動部門的可能性,並找更高層的主管商量應對之策。
三、留意身分
雖然是少數,不過我們還是有求職者遇過「對方已有伴侶或配偶」的狀況,最後弄得在辦公室大吵小吵烏煙瘴氣,甚至被告上法院。交往時記得還是多留心,別失了幸福還傷了自己。
交友戀愛不是壞事,且當事人有這方面的權利,雇主、主管不應加以禁止。而談戀愛的雙方也應注意以上原則,以免對工作造成妨礙,甚至影響自身。
※若想要了解更多搶手的隱藏性好缺,請將您的履歷 / Llinkedin 連結 Email 到 hr@twhappyrun.com,我們將安排顧問與您聯繫。
תגובות