Q:您好,我是一名繪圖設計師,打算在年後離開現在的公司,轉到其他地方去工作。在某間企業的徵人訊息上看到,工作必須自備筆電,請問這是合理的嗎?我可以考慮應徵嗎?
A:許多朋友打算在年後轉職,Happy Run 團隊在此先祝福大家都能找到適合的工作。至於工作自備筆電這件事,首先要確認您如果被錄取,與這間企業的關係是「承攬」還是「雇傭」。一般接案工作者,只需要在期限內交付成果即可換取酬勞,工作時間、地點、進行方式等不受指揮監督,這種形式為「承攬」,自備工作用具沒問題。
如果是為特定單位提供勞務,且受雇主管理與指揮的話,這種形式就是「雇傭」,相關工作用具屬於企業雇主應該負擔的成本,必須由雇主提供,不能由員工來承擔。例如疫情嚴格管制期間,因為工作所需的快篩試劑、口罩等,也是雇主應該負擔的用品。另外我們並不鼓勵企業讓員工自備筆電,因為產出的成果、資料、數據等,之後很可能衍生出所有權、使用權等法律爭議,也很難要求員工在離職時清空相關內容。成果只要是屬於企業的,工具還是由企業來提供最保險。
綜合以上論述,您應徵的工作如果是雇傭關係,這點單方面的要求就不太合理,除非您自己也同意,否則企業不可強制員工接受。因此在應徵工作的選擇上,還是建議您深思熟慮比較好喔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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