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與外部成員合作要注意什麼呢?



這幾年因為一例一休、景氣、疫情等因素,不少企業開始縮編與精簡人力,只在需要的時候找外部成員、外部團隊進行階段性任務合作。雖然這麼做在開銷控管方面很合理,但企業內部與外部成員產生衝突卻時有所聞。當企業找外部成員一起合作時,到底有哪些事情需要注意呢?


Happy Run 團隊特別列出三大常見的差異,提供大家參考:


一、了解工作時間與地點的不同

企業內部員工通常需要打卡、記錄出勤時間。加上除非是在家工作,否則工作地點常常也有所限制。但外部成員跟企業的合作多半是以「承攬契約」為基準,因此除非事先洽談時有議定特殊需求與載明,且雙方有正式簽約,否則外部成員的責任,僅限完成契約上的最終任務結果,工作時間、地點、進度則不受企業管束。換言之,只要沒有事先約定,企業不可規範外部成員必須在何時何地工作或報告進度。


二、務必事先溝通作業程序

編制越大的工作團隊,越可能因為彼此分工與交接的關係,產生較多的溝通程序與時間成本。然而對外部成員來說,由於手上可能不只一個案子,儘快完成、結案收款、完成下一個任務才是他們的目標。企業內部的緩慢溝通與外部成員的急驚風,常常是造成雙方衝突的原因。因此企業在事先發案、洽談時,最好先跟外部成員說明內部作業方式、討論時程,才能降低雙方產生衝突的機率。


三、外部成員的收入兌現期多半不會太長

企業間的生意進行,常有幾個月後才會兌現的支票。但對身分是個人工作者、或來自小公司的外部成員而言,現金流尤其重要,對方要求結案後開立三十天期以內支票、甚至即期支票或匯款是正常現象。因此企業若必須尋找外部成員協助支援,請記得事先了解與溝通需求,議定雙方都能接受的收款模式,才不會產生不愉快。


無論企業內部還是外部團隊,當雙方有共同合作目標的時候,請記得保持溝通順暢,減少衝突,一起把任務完成才是最重要的事。千萬不要為了意氣之爭劃分「楚河漢界」,否則只會增加更多阻礙喔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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